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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范畴的客观行动维度
日期:2018-10-25     来源:《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京)2016年第2期

    在哲学领域中,行动主题总是在一定程度上与其他哲学问题纠缠在一起。尽管西方哲学家已经说了很多关于行动的东西,但是,仅仅在最近几十年里,行动理论才逐渐被当作一个哲学分支。①目前,行动哲学家们已经逐渐意识到,在心灵哲学、语言哲学、伦理学或许多其他领域中,行动分析已经成为相关问题研究中不可回避的因素了。例如,在探究心灵的本质中就要求对心理状态和行动之间的关系作一种说明;对语言的研究则要求揭示各种言语行动之间关联的解释价值;在伦理学中,关于行动的问题在其每一个前沿研究中几乎都会出现。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能否进行行动维度的思考呢?

    一、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中的实践范畴

    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基本诉求是试图提供一种新型哲学方法论,推动一般哲学研究全面实现“行动论转向”。②它运用现代分析手段进一步确证了马克思的基本思想:“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③,故可以视之为社会实践论在现代逻辑与逻辑哲学获得长足发展背景下的一种分析性重塑与拓展,是所谓“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研究方向上的一项新工作。与以往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学派不同的是,它不像后者那样主要关注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而是更多地关注其哲学基础。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坚持分析哲学传统所积淀下来的严格分析精神,故“逻辑行动主义”亦可称为“分析的行动主义”。其基本构架可展示如图:

    图中是两个嵌套的三角形。中心圆圈代表认知与行动主体(subject),既可以是单个主体也可以是集体行动的共同体。外层三角形的三个角分别代表语言域、思想域和对象域,内层三角形的三个角居于主体与三个域之间,分别代表SA(Speech Action,言语行动),CA(Conscious Action,意识行动),OA(Objective Action,客观行动)。在这里,图中的虚线表示三个域之间没有直接连通的路径,必须以行动为中介;而实线表明三种行动是互相连通的。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宗旨是试图说明图形各构成环节的必要性与不可消去性,表明任何“神秘的”哲学问题的解决均需对三类行动负责的相互作用机理予以把握。

    图中的“言语行动”和“意识行动”概念,分别是塞尔理论和胡塞尔理论的核心概念,其共同特征是对“意向性(intentionality)”的把握。在传统哲学和心理学中,意向性是心理现象区别于其他非心理现象的一个独特的标志,它是主体的心理现象的本质特征。当代心灵哲学一般认为,意向性是指心灵经由心理内容对其对象的指向性或关联性。它展现了主体的心灵所具有的那种目标性、自觉的相关性和觉知性或自意识性。④在此基础上,目前许多学者把“act”定义为“具有意向性的行为(behavior)”,但这种意义上的“act”是人与高等动物所共有的,而要区别属人的act与其他动物的act,则还需在意向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以限制。并且这种限制应考虑主体对意向性的自觉性,也就是主体在实施其act时应具有明确的目标指向性。用我国学界的常用术语,可称之为“自觉的能动性”。故作为高级智慧生物的人所能够区别于其他动物的act,应为具有自觉能动性的act,而不是自发的、盲目的act。这样,我们可以用act表示所有具有意向性的behavior,用action表示所有具有自觉能动性的act。从而action-act-behavior就构成一个清晰的种属系列。⑤很明显,人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就在于人具有自觉能动的“客观行动”,亦即马克思所谓的“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克思的文本中,他使用的“实践”一词乃是Praxis,而非Practice。Practice所指的仅仅是物质感性向度,而Praxis既包含物质感性维度又包含理论理性维度,因而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在强调实践是人的感性活动的同时,更强调实践的主观能动性方面。尽管马克思没有对实践范畴下一个严格的逻辑定义,但从马克思的相关论述和他的思想实际来看,他的实践范畴是非常清晰明确的。例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就曾使用“客观行动”(Gegenstandliche Tatigkeit)一词作为“实践”的同义词。

    目前国内学者对实践范畴分析的宏观维度较多,如社会维度、物质生产维度、劳动维度等。但对实践范畴分析的内涵层面却重视不够,而且在对其进行主体维度的微观分析时,没有凸显出主体的内在心理状态如何关联于其外化的行动,甚至在一些基础问题上与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分析传统和现象学传统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断裂,显得不那么“与时俱进”。虽然“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时代并没有系统的意识行动理论和言语行动理论……但由于他们在西方哲学历史上第一次致力于‘行动论转向’,他们从‘实践’出发寻找解决以往神秘问题之途径的思路与方法,及其所获成果,无疑是值得我们在新的视角下着力挖掘与研究的”⑥。正因如此,本文将结合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基本思想,力图为我们回到马克思、重新解读马克思的实践范畴分析提供新视角,同时也将实践范畴的哲学研究带入到当代行动哲学发展的时代潮流中。

    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核心问题主要有:(1)行动是什么;(2)行动如何被解释;(3)心理事件或状态如何关联于意向行动。目前的行动理论主要有三种类型:行动的优质理论,其强调主体例化(exemplifies)不同的行动—属性;行动的劣质理论,其强调不同描述下的单一行动;行动的成分理论(componential theory),其强调存在一个“较大的”行动,在这个“较大”行动的部分当中它具有“较小的”行动。⑦当代行动哲学研究的主要特点体现在:(1)以行动主体内在状态的意向性特征为研究出发点,聚焦于意向行动研究;(2)继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行动哲学研究传统,充分强调行动的道德、法律、社会层面;(3)有关行动的哲学研究的分析传统和现象学传统已呈现融合趋势。

    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与当代西方行动哲学应当相互沟通、相互吸收、相互借鉴,以促进实践范畴自身充分发展。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的出现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的一次重大尝试。它既体现了西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流派的逻辑分析精神,也融入了当代西方行动哲学的合理要素,同时还突出了马克思实践范畴的客观行动维度。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这种客观行动维度上的实践范畴呢?

    二、作为客观行动之实践的必备要素之一:基于意图的意向行动

    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对行动要素的思考是当代意向行动研究的重要来源。根据亚里士多德,严格意义上的行动要求“熟思(deliberation)”和“选择(choice)”,不是所有自愿活动都是行动。一方面,只有以知觉描述为前提,通过行动的“引发机制”以及期望效力,才能逐渐形成严格意义上的行动。亚里士多德认为,知觉的三个核心是:(1)知觉对象;(2)存留“知觉痕迹”或“幻觉”;(3)幻觉的能力。这些被解释的知觉对象或幻觉对象是期望(desire)的“引起”,这种期望⑧在人类或动物行为面前提供推动力或强劲效力。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熟思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思维,即一种“期望加工”活动,在其中,一个人的心灵寻找和评价趋向目标的可能路径。当最佳路径被确认时,熟思就终止了,这个人就会有一个意图来遵循这条路径,这样的意图被称为“选择”。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如果给予行动一个意图,以及关于这个世界的合适信息,那么一个人就会发起(initiate)一个行动。这种把意图和信息转换为行动的“机制”就是所谓的“实践三段论”。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一旦实践三段论被考虑了,行动的所有关键元素也就被考虑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的这种行动观对后世学者从微观层面开展行动研究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那么,我们该如何进一步理解行动呢?

    毋庸置疑,在行动本质中强调意向因素的重要性是合适的。因为当我们关心人类行动时,我们真正所关心是意向行动,也就是那种在行动中(in acting)存在意图的那些行动,或者只有那些被意向地执行的行为才是意向行动。戴维森明确指出:“意向(being intentional)是相关的区分标志”,“如果一个事件是一个行动,那么在某些描述下……它是意向的”,并且“一个行动被执行具有某个意图,如果它被态度和信念以正确的方式执行,其中这些态度和信念是理性化它的”。⑩根据他的论断,如果给予适当的态度和信念,一个行动是被因果地解释的,并且是意向的。由戴维森等人所倡导的行动因果理论通常表达为CTA:一个事件e是一个意向行动,当且仅当e由适当的(理性化的)心理事项(以恰当的方式)所引起。而布兰德则定义“意向行动”为:在t期间S的Aing(act的进行时)是一个意向行动,当且仅当(1)在t期间S的Aing是一个行动;并且(2)在t期间S具有一个行动计划P使得他的Aing被包括在P中并且他在Aing的过程中遵循P。(11)他认为,意向行动是人们所理解的最高层次的行为,是人们在法律上和道德上主要负责的那种行动。斯达德甚至认为,在其发生的自然现象当中意向行动是唯一的,因为它们应该发生。(12)

    当然,对人类意向行动的理解依赖于对意图的科学解读。“意图”经常被给予一种准技术上的使用,常用英文单词“intention”来表示它的名词形式,用“to intend”或“intending”来表示它的动词或动名词形式。意图是功能上可具体化的心理状态。一般来说,意图必须:(1)设定该行动的目标或计划;(2)涉及趋向该行动的、因果地发起和信息上的更新过程;(3)当这个计划变得错误时,对决定错误和正确或损失控制提供一个标准;(4)对于目标成功提供标准,这有助于决定是否这个意欲的行动已经完成或脱离该计划的实施等;(5)在输出行为(身体上的运动)的反事实依赖性中发挥一种因果作用,其中这种依赖性是在意图和信息输入(作为与这种意欲的目标—状态相比较的、当前状态的知觉)上的。像许多其他心理状态一样,意图具有一种表征维度和一种态度维度。一个意图的表征内容可以被理解为一个计划。趋向计划的意欲态度可以被作为一种执行态度。计划纯粹地是表征的,并且不具有有关它们自己的任何动机驱动力。在这种意义上,人们可以拥有无数的趋向计划的态度。他们可以相信一个计划是完美的、欣赏它、希望它从未被执行,等等。一个被嵌入意图的计划确认一个目标并且提供行动指向。

    一般来说,所有意向行动是先前意图(prior intention)和行动中的意图(intention-in-action)的产品。先前意图是指先于一个行动被形成的意图,行动中的意图是指主体拥有一个行动中的这个意图并同时现实地正在执行这个行动。从意图的语言表达形式来看,区分先前意图和行动中的意图的理由之一就是,它们具有不同的意向内容(不同的“满足条件”)。塞尔认为,一个先前意图表达式的特有语言形式就是“我将做A”,而行动中的一个意图表达式的语言形式是“我正在做A”。先前意图的满足条件包括一个人将要做A(coming to do A),而行动中的意图包括一个人现在正在做A(doing A now)。而且,先前意图和行动中的意图具有不同的意向对象。一个先前意图中的意向对象是一个完整的行动(行动中的意图+身体上的运动),而一个行动中的意图的意向对象仅仅是一个行动的身体运动成分,而不是这个行动本身。这样,一个行动(我正在A-ing)中的意图的那个“A”内容仅仅指称一个身体上的运动。这种对行动中的意图和先前意图之间的区分核心就在于这样的观念:仅仅前者是行动的一部分。有效力的先前意图会引起行动中的意图,并且行动中的有效意图“呈现”并引起身体上的运动;与它们所引起的身体运动一起,行动中的意图构成行动。在塞尔看来,行动中的意图就是尝试。(13)他坚持认为,当一个人说“我正在举起我的胳膊”时,他表达他的行动中的意图内容,从而举起他的胳膊。如果我们想要切开从其满足条件中的意向内容,这个人能够说“我正在尝试举起我的胳膊”。这隐含的就是,行动中的意图呈现尝试(经常是成功的尝试)。这样,在对A的行动中拥有一个意图的一部分就是对A的尝试。当行动中的一个意图产生身体上的运动时,部分地依据它是一个尝试,它才如此做。当一个自主体成功地做它正尝试做的事情时,行动中的一个意图才是成功的。

    意图的认知作用本质上与它们的内容相联系,因为意图作为一种心理状态必然具有布伦塔诺意义上的意向性特征。一方面,意图具有这样两个主要的认知功能:(1)它们确定(fix)被意欲的行动;(2)它们完成对这种意欲行动的指导和纠正。另一方面,在意向行动原因论中,意图是具有动机的。因为对A的一个成功执行的意图驱动这个A-ing。在这里,A是指一个具体类型的行动本身。这样,意图可以发起和在动机上维持意向行动,指导意向行为,有助于自主体的行为时刻与其他自主体的相互作用。(14)

    也正是因为如此,这种体现人的意向性特征的意图在行动哲学研究中被予以重视,以至于当代一些学者吸收之来重新解读马克思的相关思想。西方分析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乔恩·埃尔斯特曾明确指出,马克思区分人和其他动物是基于(1)自我意识;(2)意向性;(3)语言;(4)工具使用;(5)工具制造和(6)合作。(15)在阐述了人的自我意识方面的特征之后,他引用马克思的一段著名的、来自《资本论》中的段落来突出人的意向计划能力:“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之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16)而在《1844年经济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动物的产品直接属于它的肉体,而人则自由地面对自己的产品。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内在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17)。埃尔斯特指出,在动物所执行的原型构造和人自由构造的一般能力之间,马克思也作出了一种类似的比较。很显然,这里所说的这种意向计划能力实质上展现的是人的客观行动的意向性方面,也就是当代被探讨的基于意图的意向行动的重要方面,这也充分展现了作为客观行动之实践的自觉能动性特点。

    三、作为客观行动之实践的必备要素之二:具有目标指向的理性行动

    当代研究表明,人类和其他动物能指导它们的行动趋向它们自己目标的实现,无论这些目标是近期的还是最终的。目前认知神经科学家、生物学家以及心理学家根据(大脑、计算的)结构和机制,已经开始多视角地揭示这种指向目标的、意向行动的组织。无论个体的还是社会群体的认知能力(包括行动的计划和执行、理解其他人的意图、合作和模仿)其本质上都是指向目标的。例如,目标表征在行动的计划和控制中拥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并且行动理解和模拟是在该目标上被执行的。理论的、经验的以及计算的研究显示,(社会)认知能力和被定位的行动之间存在一种密切关联,并且自主体(agent)系统是在进行一种参与的、模拟的和生产的过程。从推测角度来看,相同的预测机制能提供指向目标的行动的一种“与未来的连接”和被要求社会地有所行动的一种“与其他人的连接”。(18)这些近期研究已经导致对认知科学和行为科学中基本概念的深刻再思考,并且基于行动的认知观正在多学科之间出现。在这种背景下,行动执行、行动的计划以及理解其他人的意图等方面的能力都被描述为本质上是指向目标的。

    在这里,目标(常用英文语词为“goal”、“target”、“aim”)需要做进一步的逻辑分析。一般来说,目标是行动所指向、瞄准或要达到的对象或东西。存在对目标的两种区分。第一,在状态(to-be)目标和行动(to-do)目标之间存在不同。前者如一个政治家可能具有成为一个议员的目标,后者如一个农民可能具有耕种40亩地的目标。第二,在工具目标(instrumental goal)和末端目标(terminal goal)之间存在不同。(19)这些区分对彼此都是直接相交的。例如,成为一个议员的目标可能是对某个其他目标是工具的,比如说成为总统。有时一个状态目标会是一种类型的行动目标。而一个行动的一个末端目标能够是另一个行动的一个工具目标,如成为一个议员能够是一个人竞选中的末端目标。

    目标密切地关联于意图,并且是自我指称的。一个主体必须把目标看作他自己的目标,这种自我指称性在先前意图中是内在固有的。这样,在遵循计划的过程中,该主体也采取设定他自身的初始态度来获得属性。工具目标是在计划范围内所发生的目标,作为直接步骤趋向获得那个末端目标。末端目标对于主体承担完整的被计划的活动来说,它是该计划的最高层次的目标。其中的计划能具有子计划,并且这些子计划会相互作用、同时推进或相互支持。例如,我可能拥有学习成为木匠的计划,并且拥有为我的卧室打造家具的计划。这些计划是并行推进的并且彼此相互强化。但是,有时计划能彼此减损。假定我拥有成为一个木匠的计划和成为一个环球旅行家的计划。这些计划并不完全是相容的,它们就倾向于相互妨碍了。这样就需要调整或修改原定计划,从而更有助于行动的最终完成。

    作为客观行动之实践在根本意义上是具有上述目标指向性的理性行动。之所以说它是理性的,是因为:第一,这种行动是由基本的信念、期望所引起的,这表明这种行动必然是理性的。对于我们的行动来说,这里的信念和期望,无论作为原因或作为理由都会发挥功能作用;并且理性主要是服从信念和期望的事情,以至于它们“以正确的方式”引起行动。由于理性是遵守规则的事情,这些特殊的规则使得理性和非理性思想和行为之间作出区分。理性的整个系统只有与信念、期望相一致时才起作用。埃尔斯特曾指出:“信念和期望几乎不能是行动的理由,除非它们是一致的。它们必须不包括逻辑的、概念的或范式的矛盾。”(20)

    第二,理性是一种单独的认知能力。根据亚里士多德传统,理性的占有是我们作为人类的定义特征:人是理性动物。目前对于能力的流行术语是“模块(module)”,但是一般的观念是,人类拥有各种特殊的认知能力,如视觉能力、语言能力等,并且理性是这些特殊能力之一,或许甚至是人类能力中最突出的。

    第三,实践理性不得不以该主体的主要目的的一个清单作为开始,包括该主体的目标和基本期望、对象物和目的;并且这些本身都不受制于理性约束。赫伯特·西蒙曾写道:“理性整个地是工具的。它不能告诉我们往哪儿去;最多它能够告诉我们如何到达那里。”(21)罗素甚至更简洁:“理性具有一个完全清晰的和简洁的意义。它标示对一个你希望达到的目的的正确手段的选择。”(22)

    第四,日常生活中作为我们意欲做的行动,它们是有目的地被做的,从而这种行动被认为是意向的和具有目的指向的。因为人性的一个核心特征是,人们总是意向地或有目的地做事情。(23)为了质化一个行动,它必须来自一个生物的意志、心灵或自我的运作。我们人类作为能有所行动的生命体,被看作是那种最典型的自主体。这主要是因为我们高度发展的那种有关行动的计划和选择过程的能力,并且我们能清楚地说明我们的目的、信念和期望的内容,以及我们的行动理由。正因如此,戴维森说:“一个理由理性化一个行动,只有它导致我们看到该自主体所看到的某个东西或透过他所看到的东西,在他的行动中——某个特征、结果或方面,这些都是该自主体所想要的、期望的、自豪的、坚持的、认真思考的、有益的、有义务的或可赞同的。”(24)这种可理性化是人类行动的独有特征。正是在这种意义上,我们上述所论述的基于意图的意向行动就是那些对于理性化解释来说是合格的那些行为。

    从行动主体角度来看,理性行动具有目标指向说明了其行动的目的性。这是因为在人类行动的许多情况中,该主体能有意识地意识到他的行动。主体不仅能以一种有目的的方式来有所行动,而且能在很高程度上“控制”它的行动。并且一旦一个主体达到某种内在复杂性的层次,有意识的觉知出现能合理地被认为推动着更高层次的目标指向性和行为控制。当代有关理性行动的目的性本质研究认为,一个行动是有目的的,这是因为它具有一种专有功能。根据米利肯的目的论方案,这种专有功能不是一般人所理解的常见的作用、效果,而是在特定的意义上可以把它理解为目的,或有目的的状态、属性,是“在物种的进化历史过程中,这个行为所已经拥有的无论什么有益的结果,都常常足以有助于说明在产生该行为机制的物种中的那种当下出现”,并且“‘规范的’和‘专有的’概念应根据……进化的历史来定义。”(25)在这里,米利肯强调的是,所谓“专有”是指“某某独有的”、“属它自己的”。在她看来,专有功能与再生的、被复制的个体有关,这些个体的祖先的某些影响有助于说明后代的生存。一个体要获得一种特有功能,他必须来自一个已生存下来的族系。一事物的特有功能与它由于设计或根据目的而做的事情是一致的,它们的关系不是偶然的,而带有规范性。(26)

    四、结论

    综上所述,客观行动维度上的实践范畴不仅仅是逻辑行动主义研究纲领中的研究核心之一,而且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面对当代西方行动哲学发展的前沿成果所需要予以关注的重要方面。它所必备的两个基本要素是:(1)必须是基于意图的意向行动;(2)必须是具有目标指向性的理性行动。

    当前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研究,一方面需要重视客观行动维度的实践范畴与其他行动范畴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上述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意识行动和言语行动与客观行动之间不是平行关系,前两者属于非客观行动,但并非完全意义上的主观行动。客观行动体现的是主体与主体之外的实在世界之间的关系,而意识行动和言语行动体现的是主体与主体之内在状态或言语的关系,前者体现的是心灵对世界的合适指向,后者体现的是世界对心灵的合适指向或语词对世界的合适指向。正因如此,意识行动和言语行动都要通过主体的客观行动才能最终展现出来,即由主体之心理状态—言语表达—行动实现,从而进行言语交流和社会活动,最终完成社会实践。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行动范畴中,我们首先要端正对意向性观念的理解。因为如果我们不理解意向行动,那么要理解理性行动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不理解人类的理性,那么理解行动的理性是不可能的。但是,如果我们不首先拥有对意向性的一般理解,那么理解这些观念也是不可能的。意向性不仅对于个体行动,而且对于社会行动来说,都是一种本质机制。正是在这一点上,塞尔不仅承认个体意向性,而且承认集体意向性,并据此引进了一种非常类似于马克思的“客观的社会实在”概念。在马克思看来,集体行动的主体是在个体主体的交往过程中形成的,也就是说任何实践都离不开“主体间性”。正是基于此,哈贝马斯发现,当代塞尔等人的言语行动理论对于发展马克思的社会实践论具有根本性价值。

    另一方面,实践范畴研究还需要结合当代前沿科学研究成果,开展跨学科研究。行动问题(尤其是意向行动的本质问题)研究目前已经呈现出明显的跨学科特征。一是因为,它突破了认知心理学和神经科学的传统边界。这样的边界是在三种大脑功能当中不同的:知觉的、认知的和运动神经的。这三个系统实际上是相互作用来实现意向行动的。二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年里,在理解行动的指向目标的本质以及感觉运动能力的认知根源中,一种联合的、多学科的努力已经产生巨大进展,甚至出现了“自然化”行动的科学方案和策略。从现代科学的观点来看,这样自然化背后的精神是,行动理论中的哲学工作如何可能被转化为一种更相关的研究分支。(27)而神经科学成果和模式正在人工智能和心理学上产生重要影响,认知机器人和计算神经科学中的研究已经对大脑的结构和功能的经验研究取得了巨大进展。在这种意义上,科学共同体已经在两个方向上得以发展:神经科学家目前正在向更抽象目标(包括末端目标)上进行;同时传统认知科学家和人工智能学者已经研发出基于神经术语的方法论和概念。这两条路径对行动问题的研究,无疑会对深入解读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实践范畴提供坚实的科学基础。

    注释:

    ①Carl Ginet,On Action,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preface.

    ②逻辑行动主义方法论研究纲领由国内学者张建军教授首次提出。具体详见张建军:《当代逻辑哲学前沿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593-615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56页。

    ④宋荣:《思维内容的心灵哲学探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

    ⑤张建军:《当代逻辑哲学前沿问题研究》,第604页。

    ⑥张建军:《逻辑与哲学之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94页。

    ⑦Lynn Nadel,Encyclopedia of Cognitive Science,Wiley,2003,pp.2571-2574.

    ⑧这里的期望有三种类型:欲望(appetite)、激情(passion)和愿望(wish)。

    ⑨Terrell Ward Bynum,Aristotle's Theory of Human Action,UMI,1986,ch.1.

    ⑩Davidson,Essays on Action and Events.Clarendon Press,1980,pp.61,87.

    (11)Myles Brand,Intending and Acting:Toward a Naturalized Action Theory,The MIT Press,1984,p.25.

    (12)Rowland Stout,Things that Happen Because They Should:A Teleological Approach to Acti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c.,1996,p.1.

    (13)John R.Searle,Rationality in Action,A Bradford Book,2003,pp.44-45.

    (14)Frederick Adams,Alfred Mele,"The Role of Intention in Intentional Action",Canad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ume19,Number4,1989.

    (15)Jon Elster,Making Sense of Max,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pp.62-63.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44卷第208页。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版第3卷第274页。

    (18)Giovanni Pezzulo,Cristiano Castelfranchi,"Intentional Action:from Anticipation to Goal-Directed Behavior",Psychological Research73,2009.

    (19)Myles Brand,Intending and Acting,p.213.

    (20)Jon Elster,Sour Grapes:Studies in the Subversion of Rationality,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p.4.

    (21)Herbert Simon,Reason in Human Affairs,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83,pp.7-8.

    (22)Russell,Human Society in Ethics and Politics,Allen and Unwin,1954,p.VIII.

    (23)Alvin Goldman,A Theory of Human Action,Prentice-hall Inc.,1976,p.49.

    (24)Davidson,Essays on Actions and Events,Clarendon Press,2001,p.3.

    (25)R.Millikan,Language,Thought,and Other Biological Categories,MIT Press,1984,p.93.

    (26)宋荣:《思维内容的心灵哲学探究》,第269-270页。

    (27)Gordon Park Stevenson,The Naturalistic Foundations of Intentional Action,UMI,2001,p.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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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范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