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18世纪资本逻辑作为市民社会的基本原则大踏步向我们走来并日益显示出其成熟性,①“现代性”便成为对当代世界本质特征的总体概括。时至今日,资本原则以其普遍性达到了对当代世界所能控制的最遥远的边缘。早在这一原则确立之初,黑格尔就以“欲望”概念论证过精神发展的历程,马克思则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阈内阐述了这一原则的本质及其对社会现实造成的影响。并借以表达对未来社会的分析。在马克思看来,“货币不仅是致富欲望的一个对象,而且是致富的唯一对象”②。当货币转化为资本成为生产活动的起点,致富的欲望便成为资本的唯一目的和追求,同时也内化为资本之本性。马克思对资本原则的批判正是集中于对其欲望本性的批判。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作品中,马克思对黑格尔欲望概念或其现象学的基本原则——自我意识原则及其欲望进行了彻底的批判,由此完成对现代形而上学两大分支——资本和现代形而上学“欲望”概念的双重批判。
一、马克思对自我意识“欲望”的批判
黑格尔最早用“欲望”概念表达精神的思辨发展,并直接宣称“自我意识就是欲望”③,这一点毋庸置疑。但1807年在写作《精神现象学》之前,他首先谈论的却是另一个与“欲望”相关的概念,即“需要”概念,且这一概念的使用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阈内。他在1803年《耶拿实在哲学》中写道:“每一个人收获的内容或成果超出他自己的需要,他为多数人的需要而劳动。每个人因此满足了多数人的需要,而他自己的许多特殊需要又是许多他人的劳动成果。”④不管是满足自身,还是多数人的需要,都应首先在经济学视阈内审视。这种物质需要作为一个过程把单个人联系起来,从而构成一个相互满足(satisfaction)的体系。在同一时期的另一著作中,黑格尔将其概括为“需要的体系”,并指出,“通常情况下,需要的体系应被视为一个具有普遍物质依赖性的系统。因为每一个人的全部需要都不可能独立实现”⑤。从同一时期的两处论述来看,黑格尔确以现实的需要这一政治经济学视阈中的问题作为自己的阐述对象,并没有直接将其作为精神“欲望”的样式。
当真正以“欲望”概念来论及精神思辨发展时,则已脱离物质生活现实,《精神现象学》“欲望”阶段的论述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里的“欲望”概念大体有以下几个方面须提及:第一,作为主体的自我意识(精神现象)的欲望,目的是为了通过否定低级阶段的意识达到向更高级阶段。或者说,通过“消灭自我意识的对象”,以实现既使此对象失去独立性,又达到自身发展的双重目的。第二,“主奴关系”既有双方的共同需要也有各自的“欲望”所在。主人为了自身发展需要承认奴隶的存在,并通过后者的劳动满足自身欲望。相对于主人持续不断出现的新“欲望”,奴隶为满足主人的欲望不断地付出劳动这一点便具有长期性,这就是主奴之间“欲望”之不同。这种不同的“欲望”特征既体现出主人对奴隶的征服,也使奴隶陷入苦恼之中。第三,奴隶通过自身劳动创造出“物性”满足主人需要,由此证明欲望乃是物性之规定性。主人对物性的欲望得到满足,结果便是承认奴隶的存在或奴隶存在之“欲望”。欲望在主奴之间互相满足的过程中,其最初体现的是“需要”的物性即欲望的对象,最终翻转并服务于主奴精神的思辨发展。原本的物质生产创造物这一政治经济学研究对象却被搁置了,最终导致黑格尔直接声称“自我意识就是欲望”,欲望本质地表现为一种精神发展的样式。在此呈现出的是,社会现实中的两个角色及其关系被阐述为精神思辨发展的主体样式。
由上可见,从耶拿前期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以及对需要及其相互满足的论述,到《精神现象学》时期将这些成果应用于精神的思辨发展,黑格尔彻底实现了从政治经济学到抽象思辨的转变。这一转变过程在其晚期的《法哲学原理》中以成熟的形式呈现出来。黑格尔在此不仅盛赞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成就,而且重点论述了精神思辨样式是如何完成上述翻转,进而完成思辨哲学的经济学转向的。恰是这种转向,不仅表达出“欲望”的政治经济学基础,而且更深刻揭示出欲望的现实样式乃是精神及其发展历程。具体地说就是,抽象人格(personality)要获得独立性,最终发展为绝对精神并外化为现实的主体,要通过占有私有财产这一过程来实现。黑格尔指出,“占有就是所有权”⑥。这句话既能体现出占有的对象必定为物质财富之物性,又能体现出这种对物性的占有欲望对于精神发展(抑或抽象人格的发展)的重要性。总之,对物性占有的私有权与抽象人格的现实发展这二者被黑格尔在“占有”之欲望这个基点处联系起来,成为精神思辨发展坚实的物质基础,“欲望”通过占有来实现并服务于抽象人格这一法的主体。黑格尔以思辨的精神发展继承了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核心成就,即私有财产的合理性,又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提供了靶标。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完成了对黑格尔“欲望”概念的批判。这种批判既针对黑格尔的一般哲学,又同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阈中对“欲望”的批判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欲望”概念的思辨主体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在否定对象并复归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实现其“欲望”。如此一来,自我意识的欲望之路就是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但问题在于:这种欲望之路是建立在对对象的否定基础之上,而对象本身不外意识发展的某个阶段。这意味着欲望主体始终是抽象的精神主体或者说纯粹的否定发展过程。正如黑格尔自己所说:“科学就仅只是自在着的内容,内在着的目的,它还不是精神,而仅仅是精神的实体。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将自己加以外化,必须变为自为的。这等于说,这个自在的东西必须使自我意识与它自己合二为一。”⑦由自在变为自为的过程本质地表现为自我意识发展的“欲望”。而在另一处,黑格尔将其概括为:“哲学的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哲学全体,一个自身完整的圆圈……从而建立一个较大的圆圈。因此,全体便是犹如许多圆圈所构成的大圆圈。”⑧
针对自我意识这种否定式的“欲望”发展过程,马克思指出,这是一种“思辨的一切幻想”⑨。因为,欲望主体始终是抽象的自我意识。如果将这种情况看作人的本质的话,岂不是将主观抽象当作客观现实了吗?这显然是错误的。马克思分析指出:“举止如此奇妙而怪诞,使黑格尔分子伤透了脑筋的整个观念,无非始终是抽象,即抽象思维者……有一种神秘的感觉使哲学家从抽象思维转向直观,那就是厌烦,就是对内容的渴望。”⑩这种渴望最终结果是:“主语和谓语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颠倒了……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圆圈。”(11)这种颠倒本质地表现为现实被抽象遮蔽,“欲望”的现实主体被抽象的自我意识代替。
于是,黑格尔思辨哲学视阈中的“欲望”概念,其本质错误完全呈现出来:一方面,这种“欲望”完全为精神主体的欲望,最终导致抛弃现实世界的纯粹思辨运动:另一方面,“欲望”实现的途径在于自我否定,通过自我意识的外化并向自身复归的运动过程达到自我发展目的。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抽象运动使现实问题置于未批判状态。
二、马克思对资本“欲望”本性的批判
就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来说,马克思并没有明确使用“欲望”概念来指认资本本性。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之本性必然与攫取剩余价值连在一起。就此说来,无止境地追逐剩余价值必然表现为资本的“欲望”。这里还需要提及的是,资本之“欲望”是作为现代生产的逻辑起点而展现出来,就像商品被生产出来后在消费领域同样存在着“欲望”消费一样。
自资本成为社会生产的支配原则以来,它同样也成为物质生产的起点,或说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物质生产的必备条件。资本被投入生产领域便开启了其“欲望”之路,即最大限度地获取剩余价值。这种“欲望”本性的结果如何?
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认了“欲望”现实的或本质的表现:“货币不仅是致富的欲望的一个对象,而且是致富欲望的唯一对象。这种欲望本质上就是万恶的求金欲。”(12)这里的货币不是指投入到消费领域中的消费资金,而是投入到生产领域的实体资本。显然,资本的本质、资本唯一的追求对象,便是获取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欲望。马克思不仅引用罗马诗人维吉尔的用语形象描述资本的欲望本质,而且将资本之欲望区分为“特殊欲望”与“一般欲望”。前者指现实个体的具体欲望要求,“例如追求服装、武器、首饰、女人、美酒等等的欲望”,也可被称为追求“特殊财富的欲望”(13)。后者则是指资本攫取剩余价值并极力将其最大化,这种欲望的对象相对于前述“特殊财富”来说就是“一般财富”。作为资本欲望对象的“一般财富”正是在那个所谓“致富过程”中被创造出来,而资本的欲望之路也正是通过“一般财富”的创造过程而呈现出来。
如果将“一般财富”作为资本欲望本质的对象,那么这种财富生产也本质地与马克思所说的“一般劳动”联系在一起,而“一般劳动”也恰是前述那个“致富过程”。按照国民经济学家或蒲鲁东的看法,财富的主体理应是其创造者,但他们最终都无法解释现实中的劳动者贫困或财富的异己状态等问题。正是在剖析这种财富异己状态的过程中,资本作为生产的逻辑起点也被揭示出来。马克思指出:“劳动的客观条件在工人方面作为跟他相分离的东西、作为资本的出现,和工人在资本家方面作为无产者、作为抽象工人出现,就是资本与雇佣劳动的起源史。”(14)马克思批判蒲鲁东不懂财产的私有制起源,仅仅将财富看作劳动对自然条件利用的结果,更不懂现代生产是建立在劳动与资本的对立之上的。就像蒲鲁东不能领会资本作为一般财富生产的起点一样,国民经济学家同样也陷入谬误。即便他们提出劳动是财富的源泉,但最终也无法阐述财富创造者自身陷入绝对贫困境地的二律背反。这种错误按照马克思的说法,正是因为他们在论述一般劳动何以可能的起点上,将其归结为“交换的自然倾向”(15),而不是资本原则在现代生产中的普遍应用。因此,马克思将国民经济学家关于财富生产起点的论述称为“虚构的原始状态”(16)或“天堂般的原始状态”(17),而这正是“国民经济学家最喜爱的状态”(18)。
现实情形恰好相反,真正构成现代生产出发点的,不是所谓的“交换的自然倾向”,而是作为资本原则本质表现的现代私有制。资本成为生产的逻辑起点。也是其追逐利润的“欲望”的逻辑起点。于是,在点明国民经济学错误前提的同时阐释历史之真相,就成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要方面。总括起来,批判集中可概括为如下几点:(1)资本追逐利润的“欲望”本质根源在于:资本是建立在私有制及其对劳动者本身的占有、使用基础上。正如马克思指出:“资本是积蓄的劳动。”(19)这里的“劳动”显然不是国民经济学家那里的“一般劳动”,因为后者的劳动概念之前提是建立在“虚构的原始状态”这种假定之上,并不符合交换与生产活动的真实状况,最终也把财富以之为前提的私有制彻底抛弃。在这里,马克思不仅指出劳动的双重性,在一般劳动之外阐释出具体劳动概念,更重要的指明劳动活动的前提,不应是建立那种主观设定的虚构状态,而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2)资本“欲望”的后果是:不仅造成了无产与有产的对立,更现实地表现为工人作为劳动者的绝对贫困状态。财富创造者不仅失去自身所创造出来的财富,而且不得不继续不愿从事的生产劳动。这就是马克思总结指出的异化劳动理论。作为资本“欲望”之结果或最终现实表现的异化劳动,带给劳动者的绝对贫困状态是“它使劳动者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20)。原本创造财富的生产过程对劳动者自身来说却本质地表现为强制与压迫,这绝不是劳动的本来面目,以至于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喊出要“消灭劳动”(21)。当然,这里不是要消灭作为人类生存根本前提或一切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的劳动活动,而是要消灭异化劳动,或说消灭财富的主体本质以之为前提的那个私有制,特别是资本私有制,因为它是造成资本欲望的根源所在。(3)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路径在于:消灭资本私有制,或资本原则作为现代世界生产的普遍样式的改变,即“现代性”根源的消除。劳动者陷入绝对贫困境地与资本“欲望”本质地联系在一起,正是资本获取利润的“欲望”造成了劳动与资本的对立。资本原则愈是成为现代社会生产的普遍样式,也就意味着劳动与资本的对立愈是被强化从而存在着尖锐的对立。瓦解这种对立从而彻底消灭资本的“欲望”本性的现实可能性正在于这种普遍性的充分展开之中。马克思指出:“资本不可遏制地追求的普遍性,在资本本身的性质上遇到了限制,这些限制在资本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会使人们认识到资本本身就是这种趋势的最大限制,因而驱使人们利用资本本身来消灭资本。”(22)其实,这种思想早在1844年就已被表达出“无产与有产的对立,只要还没有把它理解为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它还是一种无关紧要的对立”(23)。因为这种对立还没有被上升到以资本原则为基础的高度来理解。但只要将这种对立放到资本原则视阈内,社会化生产成为普遍样式时,这种对立将至关重要。要解决这种对立只能从根本上回到产生它的根源处,即私有制特别是以之为基础的资本原则。
可见,消灭资本“欲望”之路径与关乎未来社会的谋划联系在一起,这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共产主义是扬弃了的私有财产的积极表现;起先它是作为普遍的私有财产出现的”(24)。“普遍的私有财产”不是指私有制,而是指公有制的财产关系,也唯有在这一视阈内才能消解现代性根源从而消灭劳动与资本对立的根源。资本欲望问题随之被真正解决。
总之,马克思对资本“欲望”本性的批判,在其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历程中,无论是早期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还是在《资本论》中,无不把产生这一“欲望”的根源指向私有制,特别是以资本原则为基础的私有制。正是对这一根源问题的深刻剖析,马克思揭示出国民经济学二律背反之谜,更以同样的理论效果完成对蒲鲁东的批判。就像国民经济学家把交换或生产的逻辑起点放在“交换的自然倾向”一样,蒲鲁东也认为生产的起点是一种“非经济起源”,即从土地等自然资源开始。“正像劳动的主体是自然的个人,是自然存在一样,他的劳动的第一个客观条件表现为自然,土地,表现为他的无机体。”(25)这如同重农主义仅仅从自然关系出发而不注重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终究无法解释社会现实中的异化或对立现象。马克思针对这一点批判蒲鲁东时指出,奴隶社会中的奴隶被视为“与牲畜并列的自然物,或土地的附属物”(26),作为劳动主体的人也被视为自然物或自然条件,这是财富创造者原本具有的主体地位吗?这种从根本上抛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理论研究只能与国民经济学家一样陷入形而上学的理论终局之中。
三、马克思对“欲望”概念批判的当代意义
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视阈中,资本原则作为现代生产的普遍样式,决定着“欲望”必然成为其本质属性。这一本质属性在资本(古典政治经济学)和现代形而上学(黑格尔)那里都成为无批判的遮蔽状态。问题在于,资本原则仍是现代世界的支配原则,是现代世界全部活动得以展开的核心所在,即便资本由实体形式转变为虚拟形式,其本质属性也从未有任何改变。反而就现实来看,资本愈是采取虚拟形式,逐利之“欲望”愈加强烈。
以资本原则为起点开启的现代生产,促使生产要素在市场中的自由流动,这种配置样式愈是普及,资本原则对现代生产的控制范围与力度就愈大。经济全球化不过是对这一问题的最新说明。与此同时,资本攫取利润的“欲望”也得以最大化。这表明,资本的“欲望”本质与经济全球化同步并行。至于现代生产渗透着逐利之“欲望”这一点,连形而上学家也懂得:“需要不是直接从具有需要的人那里产生出来的,它倒是那些企图从中获得利润的人所制造出来的。”(27)交换的扩大化趋势,加剧了资本逐利的“欲望”,以致它总是尽全力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变为其欲望的场所。马克思针对这一点指出:“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内部,产生出一些交往关系和生产关系,它们同时又是炸毁这个社会的地雷。”(28)为什么说交换价值是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而又是会毁灭这种社会关系的根本点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货币转化为资本是现代生产,特别是机器工业生产的起点。生产方式的这种根本变革为社会的其他一切方面奠定了新的样式与原则。与之前那种以使用价值为目的的狭隘生产不同,以市场为基础、以交换价值为导向(以资本为起点)构成了现代生产的普遍表征。这种交换不再是简单的物物交换,或者仅仅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是服务于资本增殖的“欲望”。由此建基于资本原则的资产阶级社会也必然以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就交换而言,这一变革包含着双重意义:一是交换由于以资本原则为基础而具有不同以往的普遍性,呈现出鲜明的现代精神:二是这种普遍交换的最终目的是价值的实现与增殖,当增殖总是被最大化时,势必导致交换的最大化。而关键是,交换的最大化何以可能?
当资本的欲望本质在自由市场阶段发展到经济危机之界限时,马克思曾断言资本主义由于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阶级对立等原因走向灭亡。然而,凯恩斯主义最终使自由资本主义获得重生。问题在于,政府何以凭借其权力为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注入活力?凭借的是政府信用以及建立其上的借贷资本。资本主义由此进入虚拟经济时代,资本原则也由实体形式转向虚拟形式。相应地,资本主义生产也由相对生产过剩转向绝对生产过剩,而后者正是以虚拟资本为基础。这意味着交换价值若无法实现则必然引起资本原则陷入双重危机:一是虚拟资本若不能如期偿还,由此产生信用危机(即主权信用危机,在美国则表现为次贷危机);二是资本逐利之欲望无法实现。当这种欲望无法满足时,虚拟资本该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交换的扩大化乃至最大化则成为必然之事。马克思对此种领域内出现的现象,诸如世界市场的形成、信用制度及其危机等都做出过科学预见。“私人交换产生出世界贸易,私人的独立性产生出对所谓世界市场的完全的依赖性,分散的交换行为产生出银行制度和信用制度。”(29)在《资本论》中更指出:“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方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促进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要素。”(30)当主权信用被过度使用并造成生产绝对过剩时,资本逐利的欲望本质必然在带来金融危机的同时,在政治与社会现实的其他领域滋生种种社会矛盾的冲突与对立,这何尝不是炸毁资本主义本身的地雷呢?
资本原则作为现代社会或生产的“真正的历史”的普照之光,其“欲望”也同样是在生产过程中开启的。但随着虚拟经济的来临,在消费领域也同样出现了“欲望”之状况,甚至可称其为“欲望消费”。因此,这里还必须要说明“欲望消费”,就其实质而言仍属于生产领域中的资本“欲望”本质在消费领域中的具体表现,仍根源于生产过程中的逐利“欲望”。为什么这样说呢?
如果可将当代世界称为“消费社会”或“消费时代”,则这一时代开启之动力便在于信用制度和虚拟资本。生产的相对过剩促使资本原则力促交换价值的实现从而达到“欲望”目的,消费品便由生存需要转变为非生存性需要,满足部分人的荣誉、地位、虚荣心等需要。此时“欲望”的主体是部分而非全体消费者,此时消费呈现出“欲望”之样式而非生存“需要”。这种“欲望消费”最终也是由生产者之“欲望”决定的。试想:处于绝对过剩状况中的消费品难道不是实现资本逐利欲望之样式吗?“欲望消费”的对象仍由具体的生产活动来提供,即便是“符号化”的消费品也不例外。相反,“欲望消费”的发展程度恰是虚拟资本强化其逐利“欲望”本质之结果。前者仍受资本欲望的支配,不管资本本身采取实体还是虚拟形式,其欲望本质始终未变。关于这一点,当代日本学者也深刻地指出,“正如《资本论》第一卷第七篇说明的那样,资本的厚颜无耻、可怕和贪欲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思考范围。因此需要借助于马克思的分析成果理解其内涵。”(31)这里,马克思对资本“欲望”本质分析的当代意义被清晰地呈现出来。
马克思对现代形而上学“欲望”概念的批判,直接提示着现代生产的逻辑起点或界限。在这一界限之处,呈现的是资本的“欲望”而不是什么精神主体或抽象主体的“欲望”。唯有从这种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视阈来考察社会现实,才能领会其本质,否则抓住的仅是时代发展的表象特征,诸如科技进步、主权信用的过度透支以及过度消费,等等。如果仅仅停留于此,则表明考察或批判未曾回到原初的起点,或说未达到产生上述现象的原则高度。马克思曾针对技术进步指出其发展绝不是自身进步的必然结果。“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会有自然科学呢?”(32)他甚至形象地列举出一棵樱桃树从一个地区被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现象,便是工业或商业的必然结果,即资本逐利的“欲望”本质是其内在驱动力。如果将资本原则开启的现代生产状况称为生产的“真正历史”。那么此前的社会生产可以称为“史前历史”。对二者研究的界限便是那个现代性之根源。一切现代社会诸种现象都必须上升到生产的逻辑起点,即资本原则这里来寻求合理的解释。而这正是马克思批判现代形而上学“欲望”概念,或完成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重大现实意义。
对“欲望”概念批判的另一重大意义在于,提示着当代虚拟资本的金融危机背景下的欲望批判问题。当生产活动在信用透支、虚假消费等现实面前要求最快、最大化地满足虚拟资本之“欲望”时,不要忘记马克思的提醒:支撑欲望消费的恰是虚拟资本之本性。生产之“欲望”(过度投资与逐利)与消费“欲望”(虚假消费或非生存性消费)的双重危机冲击与考验着虚拟资本的承载极限,而这一极限也恰是资本欲望之界限。人类该如何面对现实的双重危机?凯恩斯主义是否仍是那一剂良药?须知支撑虚拟资本的政府信用也面临着信任危机。
分析与认识上述双重“欲望”危机,本质地提示出马克思对现代形而上学“欲望”概念本质批判的在场性。这种“在场”的现实意义恰在于马克思通过政治经济学批判,面向未来社会现实发展来论证人类生存问题,而不是将未来社会发展引向抽象与虚无,从现实生产的普遍样式,即资本原则作出原则高度的批判。而我们依然生活在这样的现实之中,对此种现实批判的否定才是一种真正的抽象。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2页。
②《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③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20页。
④贺麟:《黑格尔哲学讲演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0页。
⑤Hegel,“System of Ethical Life and First Philosophy of Spirit,” Part III of the System of Speculative Philosophy,New York: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1979,p.167.
⑥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60页。
⑦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7页。
⑧黑格尔:《小逻辑》,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56页。
⑨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9页。
⑩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5~116页。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4页。
(1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0~481页。
(15)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郭大力、王亚南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2年,第15页。
(16)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2页。
(17)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2页。
(18)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7页。
(19)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2页。
(20)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54~55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0页。
(2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90~391页。
(23)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24)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78页。
(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0页。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481页。
(27)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贺麟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07页。
(2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09页。
(30)马克思:《资本论》卷3,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页。
(31)宫川彰:《解读〈资本论〉》第1卷,刘锋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第12页。
(3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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