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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0年回顾
日期:2019-11-22     来源:《新疆社会科学》2019年第4期

    交往交流交融,即交互往来,是一种相互作用的社会互动过程;交往交流交融有群体的交往交流交融、个体的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即指不同民族间的往来,包括民族群体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民族成员个体之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群体交往交流交融实际也是以个体为基础并通过个体展现或测量。各民族间的交往交流交融状况是社会民族关系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70年来,新疆坚持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持续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坚持促进经济文化发展和改善民生,为新疆民族关系的良性发展奠定了稳定的政治和社会基础。新疆的民族关系总体上呈现交往日益频繁、交流逐步广泛、交融逐渐加深的态势。交往是交流交融的起始和基础,“来来往往、说说唱唱、聚聚聊聊里面就有大政治”。对70年来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状况及其社会背景进行分析,总结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是本文的目的所在。

 

    一、社会环境变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历史上各民族有隔阂冲突更有交往交流融合。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1955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实行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废除了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制度,全面贯彻以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为基本内容的民族政策,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逐步建立。20世纪80年代,民族分裂主义势力、宗教极端主义势力向新疆渗透;90年代以来,特别是美国“9·11”事件后,受国际局势变化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势力全球蔓延态势的影响,境内外“东突”势力加强勾连,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民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宣扬民族对立情绪,制造民族纠纷,煽动宗教狂热,散布宗教极端主义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严重影响了新疆的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新疆党委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前已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成效。新疆的政治环境是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最重要的因素。

    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以不同民族的个体成员为基础。交往机会增多、交往需求增加、交往能力增长,是促进交往交流频率增多、程度加深的前提。不同民族成员相互接触的可能是构成交往交流交融环境的主要因素,而个体交往需求及能力又与接触频率密切关联。因此,论及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环境变化,首先涉及民族构成及其人口分布状况变化。

 

    (一)民族成分逐渐增多,各民族人口由区域聚居逐步向外扩散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维吾尔族人口较多的省区。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之时,新疆主要有维吾尔、汉、哈萨克、回、柯尔克孜、蒙古、锡伯、俄罗斯、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满、达斡尔等13个民族。随着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内地省份各民族干部、工人、农民、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进入新疆,成为建设新疆的重要力量。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1990年新疆有47个民族,2000年有55个民族,2010年全国56个民族均有成员在新疆生活。

    70年来,新疆的总人口由433万(1949)增长至2445万(2017),各民族人口数量都有较大增长。1949年,新疆13个民族中,人口在百万以上的有1个(维吾尔族),人口在10万以上的有3个(哈萨克族、汉族、回族),人口在一万以上的有6个。2017年,维吾尔族人口已超千万,汉族、哈萨克族、回族人口均逾百万,柯尔克孜族、蒙古族人口都在10万以上,锡伯族和塔吉克族都由1949年时的1万多人增长到2017年的5万左右;尤其是13个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人口,由1949年时的900人,增长到2017年的15.5万人,反映了新疆多民族人口共同增长的现实。

    新疆各民族人口的地理分布主要是历史形成的,呈现为大杂居、小聚居、互相交错杂处:南疆以维吾尔族为主,北疆以汉族、哈萨克族为主,柯尔克孜、蒙古、塔吉克、锡伯等民族分布相对集中。70年来,新疆各民族人口都有从传统聚居区域向外扩散的情况。限于笔者掌握的数据,在此以1944、1990、2010三个年份的新疆人口数据展现几个民族聚居状况的变化:维吾尔族主要分布在南疆喀什、和田、阿克苏三个地区,三地维吾尔族人口总和占全疆维吾尔族总人口比重分别是84.6%、74.4%、73.4%;哈萨克族人口主要分布在北疆的伊犁、阿勒泰、塔城三个地区,三地哈萨克族人口总和占全疆哈萨克族总人口比重分别是83.4%、78.3%、77.8%;塔吉克族主要聚居于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该县塔吉克族人口占全疆塔吉克族总人口比重分别是87.4%、63.1%、64.8%;锡伯族人口主要聚居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该县的锡伯族人口占全疆锡伯族总人口比重分别是75.7%、58.5%、50.9%。显然,各民族聚居人口扩散自然会使混居人口增多。

 

    (二)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各民族混杂居住更为普遍

 

    1.人口流动是改变各民族人口地理分布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主要因素。省际人口迁移在新疆一直占有重要地位。1949年新疆和平解放后,新疆省际人口迁移经历了组织迁移为主、自发迁移为辅,向自发迁移为主转变的历史过程。尤其是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受市场导向作用影响,以求学、工作、经商、务工为主要目的自发、自愿的人口流动速度加快。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表明,新疆前5年人口净迁移率(即迁入率与迁出率之差)以10.3%。排在广东、北京、上海之后,位列全国省市区人口迁移第四。伴随着人口流动的加快,疆内各民族农村人口城市化、社区人口混居化趋势也日益明显;即使是乡村,许多地方也由于人口转移就业而构成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如新疆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每年9—11月棉花采摘期,都有大量内地省区农民来到新疆务工,南疆维吾尔族农民也成规模地跨县境流动采摘棉花。笔者2010年在巴楚县某乡调研,得知该乡户籍人口不到3万,每年棉花采摘期有1.7万左右的流动人口劳作在田间地头。2017年4月,新疆启动喀什、和田地区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后扩展至南疆四地州。

    2.单位制及住房制度改革推动了各民族传统居住格局发生变化,社区层面的混居形态增多。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私有房产进行改造,并由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统一投资建造住房,所有单位成员共同享有并遵从单位对住房的安排。新疆各级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大多由多民族成员构成,故单位制下的各民族干部职工相互为邻,杂居程度较高;同时并存的是更大范围的体制外城乡各民族居民多延续传统居住形态,依民族聚居程度相对较高。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住房商品化的推进,自主购房使居民有了选择居住地的可能,人们根据个人的经济条件等选择住房。随着棚户区改造、老城改造、商品房小区建设,许多城镇居民搬离原先的小区院落,一方面很多传统的民族“小聚居”形态被打破,换之以新的各民族杂居小区;另一方面也使注重社区生活环境、对本民族生活方式有较强依赖性的居民选择新的民族“聚居”形式。族际关系敏感度越大,居住格局中的民族因素就越显重要。2009年乌鲁木齐市发生了“7·5”事件,新疆民族关系受到严重伤害,部分区域单一民族聚居状况明显加剧,推动各民族嵌入式社区环境、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在这样的区域尤显迫切。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起,新疆就不断有各民族干部、群众到内地省市求学、就业、参观、旅游,甚至长期定居。尤其是2010年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后,中央部署全国19个省市对口支援新疆,内地与新疆双向流动人员越来越多。2010—2015年,新疆有8000余名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高校接受培训、2.9万余人赴援疆省市学习考察;2015年至2017年8月,新疆有9561名新疆籍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其中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居多数;2017年新疆逾2万名少数民族学生赴内地省市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的空间扩大到全国各地。

 

    (三)双语学习提供交往便利,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解决交流障碍

 

    互相学习语言,既是不同民族进行交往的前提、也是他们频繁交往的结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大批内地干部为建设和保卫祖国边疆来到新疆工作,他们主动学习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克服交流障碍。新疆少数民族中小学教育也按要求开设汉语课程。1950年,新疆省人民政府《关于目前新疆教育改革的指示》就规定:小学一到六年级均设国语课程。在多民族杂居村(社区),新疆各民族互学语言一直就是常态。

    由于新疆一些民族人口数量大且聚居程度很高,部分地区单一语言使用状况很突出。据20世纪80年代末的抽样调查推算,全国各少数民族中操本民族语言单语占本民族人口比例最高的是维吾尔族(99.46%)和哈萨克族(89.83%);操双语的人口比重,维吾尔族为0.45%、哈萨克族为10.17%、柯尔克孜族为5844%、塔吉克族为39.79%,他们中即使是双语人,掌握的也主要是相邻少数民族的语言,对于汉语的掌握及使用程度很低。80年代新疆的维吾尔族中约有5.7万人懂汉语,占维吾尔族总人口的0.9%,且大多数人只是会说一些日常用语。因此,互学语言、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是民族交往交流的基础。80年代自治区要求学校加强汉语教学,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教学的高中毕业生应达到“民汉兼通”目标;90年代新疆教育部门开始进行民汉双语教育试验;2004年后大力普及双语教育,推动学前幼儿双语教育,民汉双语学习状况逐步改善。2005年笔者参与阿克苏地区库车县问卷调查,被访人中79.2%的维吾尔族和64.1%的汉族表示会汉语或维吾尔语,其中以能简单交流的比例最大,能使用文字的占比较少;少数民族干部的国家通用语言水平相对较高。区域内人口数量较少的民族更善于学习周围其他民族的语言,以便利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

    2016年以后,新疆在学校教育及社会教育层面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在南疆四地州已实现城乡一体学前三年免费教育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全覆盖;在各地中小学校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授课加授本民族语文的教学模式;在南北疆城乡,对普通居民以村(社区)“夜校”形式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国家通用语言的普及不仅克服了不同民族交往交流中语言不通的障碍,更有促进少数民族群众提升发展能力、适应现代社会、增强国家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经过这两年各方努力,新疆国家通用语言普及工作已见成效,目前即使在南疆偏远乡村部分农牧民也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简单交流。同时,各类语言翻译软件的研发成功以及智能手机的普及使用,为克服各民族交往交流中的语言障碍提供了便利。据统计,2016年新疆手机网民1245万,占全疆人口的一半以上;很多人在手机中安装了即时双向语音翻译软件(普遍是维吾尔语和汉语),即使语言不通之人也可以很方便地进行简单交流。

 

    (四)政策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密切交往、深度交流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的民族政策实践看,有关族际交往的政策取向有一个调整变化过程。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立足于消除旧时代遗留的阶级压迫和族际冲突阴影,以减少族际矛盾为主要目标,并未着力推动普通民众间的族际交往,甚至为避免出现族际摩擦和冲突而有意识地减少某些交往,如20世纪50年代,自治区党委禁止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女性结婚,甚至也不提倡某些少数民族间的通婚;六七十年代,南疆各县市接受了许多内地来的汉族知识青年、农村青壮年,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聚居安置,认为聚居既可以满足汉族居民的生活习惯,又不会因此与维吾尔族居民发生矛盾;80年代初,在中小学教育领域,新疆普遍进行民汉分校或按民族语言分校举措,以更好地发展少数民族教育,落实民族平等政策。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口流动规模日益加大、居民居住格局不断调整,不同民族个体相互接触成为常态,各民族交往交流对和谐民族关系的重要性显得越来越重要,各民族对“三个离不开”思想的认识不断加深!新疆由于受到民族分裂及宗教极端思想影响,部分城镇的部分区域出现新的单一民族聚居倾向,在伊宁市1997年“2·5”事件、乌鲁木齐市2009年“7·5”事件前后两地此类现象均更明显,迫切需要改善不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环境。2014年5月,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提出“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在共同生产生活和工作学习中加深了解、增进感情;9月,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再次强调“推动建立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并将推动范围扩大至全国。自治区提出促进各民族群众相邻而居,并以信息交流促文化嵌入、市场一体化促经济嵌入、人口流动促社会嵌入等多种“嵌入”类型,促进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形成;同时推动了一系列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大规模社会实践活动在社会环境的改善方面尤见成效。

    1.大范围经常化的“民族团结一家亲”结对认亲活动促进全社会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在新疆,各族干部群众结对子、交朋友活动由来已久。2016年10月,自治区党委启动“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覆盖全疆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每人结对联系1户基层群众、每两个月与结对认亲户交流一次;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11万名干部职工,与南疆四地州基层各族群众结对认亲;2017年底活动改为每两月一次的“结亲周”,即干部职工在结对户家中每次住满5天。结亲活动从日常生活入手、具体事情做起,互学语言、了解习俗、帮难帮困、增进彼此感情,使新疆各民族干部群众交朋友制度化、常态化。2018年,全疆共有约112万名干部职工与169万户各族基层群众结对认亲。

    2.各类学校规范化的“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促进各民族师生深度交往交流。2016年9月,自治区决定在全疆教育系统广泛开展各级干部和教师“进班级、进宿舍、进食堂,联系学生、联系家长,与学生交朋友”(简称“三进两联一交友”)活动。各高校都制度化地规范干部和教师与学生联系的频率和方式,规范教师对学生的“家访”活动;在寒暑假期间,高校教师们奔赴南北疆乡村社区,与各族学生的家人交谈交流。截至2019年初,全疆40万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教师与540万学生在日常走动中交流融情。

    长驻村落(社区)的“访惠聚”工作队与各族群众常态交往。2014年,自治区党委部署“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简称“访惠聚”)活动,以3年为期所有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轮流驻村(社区)1年,开展基层组织建设、维护稳定、促进团结、扶贫帮困等工作。到2016年,全疆33620个“访惠聚”工作队、22.8万名干部深入基层,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全部下到南疆四地州;当年9月后又进入了新一轮驻村工作。大量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长期在农村牧区工作,本身就在村落中形成了各民族“嵌入式”的居住环境。

    不论是“民族团结一家亲”还是“访惠聚”工作,都是新疆几十万干部跨越了居住区域、工作场所等空间距离以及职业形态等阶层障碍,使许多单一民族聚居的乡村、社区中不同民族的密切交往成为现实。

 

    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范围扩大、程度加深

    民族交往意指群体交往,实际主要以个体交往体现。族际间个体交往频繁平常,淡化了个体族群背景,自然就显现出交融状态。所以说,有利于不同民族个体交往的社会环境是民族交往的基础。交往的社会环境与交往空间(如接触几率)、交往需求、交往能力(如国家通用语言使用)等相关,不同地域、不同民族及时代的差异性很大,加之缺乏相关数据,本文在探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70年的变化时,主要论述几种交往形态。

 

    (一)工作交往、生产交往持续增多,互助合作一直是各民族交往的主要形态

 

    因社会经济生产生活需要而发生的群体或个体交往交流是普遍存在的交往交流形式。在民族群体层面,由于历史上形成的传统生产生活方式有别,各民族间互助合作成为必然,如汉族在种植业、维吾尔族与回族在经商和餐饮业、哈萨克族在畜牧业等领域各有所长,因共同的生产目标和统一的市场,各民族相互协作,共同发展;同时,这种合作与发展也使彼此间的共性因素越来越多。

    新中国成立以后,城镇社会普遍实行“单位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既是工作场所又是生活圈子。新疆的各类单位基本都由多民族成员构成,单位为个人提供工作和生活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也为不同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与建立友谊创造了条件。由于单位成员生活空间相对稳定和封闭,长期频繁的工作生活交往构成具有稳定关系的熟人社会,单位大院内各族职工、家属关系密切,互学语言、互通风俗成为普遍现象,现在很多人的记忆中仍保留着从小在多民族单位大院中生活成长的美好记忆。各类国营企业是“单位制”典型代表。新中国成立后,新疆的现代工业基本从零开始,新建的国营企业职工来自全疆各民族,这些企业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工人队伍。如喀什棉纺厂1958年初建时,在喀什市及附近县乡招收800多名维吾尔族工人,送往内地进行技术培训,同时还有1000余名从内地省市来支边的汉族职工。到1983年,该厂有工人4300人,少数民族职工占40%;企业里不同民族的师徒关系非常普遍,师傅在手把手传授技术的同时也与徒弟交流了感情。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流动愈益频繁,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单位制社会结构逐渐消解,单位成员的社会交往与工作交往日益分离,一方面单位内交往密度下降,另一方面社会交往在日益丰富。

    乡村中不同民族成员的生产交往交流一直就存在。南疆农村社区普遍为少数民族聚居形态,20世纪50年代以后,陆续有内地迁移来的农民、支援边疆建设的知识青年、下放农村的城市居民等在乡村落户,各民族生产生活中互助行为普遍。地处南疆最边远的和田地区民丰县自50年代起陆续有内地汉族农民落户,到90年代中期有汉族人口158户670人。他们刚来时缺乏生产生活资料,当地少数民族群众主动捐钱捐物、村里帮助解决住房和用水用电问题;汉族农民的科学种田和市场经济意识较强,生产粮食、棉花等作物的耕地单位面积产量都远高出当地维吾尔族农民,邻近维吾尔族农民纷纷向他们学习先进生产技术。

    20世纪90年代后,南疆农村维吾尔族、汉族农民相互包地、相互打工行为越来越多:2000年以后南疆维吾尔族农民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简称“兵团”)农场打工的人持续增多。南疆地区某兵团团场,总人口7000多,2010年以前每年吸纳周边县乡的维吾尔族劳动力就在10万人次,其中常驻团场的维吾尔族转移就业人口达4000多人,很多人住在团场职工家,大家共同劳作。兵团棉花总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六分之一强,每年拾花季节需要大量劳动力,用工最多年份达到70万人。近年来,随着机械采棉的推广劳动力需求逐步减少,但2016年也仍需要约30万拾花工,其中新疆本地农民占总用工数量的三分之一强,他们中很多是南疆的维吾尔族农民。尤良英是兵团职工与地方群众由生产交往到情感交融的典型代表。这种长期持续的生产交往交流形成了群体间相互依赖、共同进步的社会关系。

 

    (二)社会层面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并随着政策推动深入家庭生活

 

    新疆不同民族间的社会交往形式很多,如日常往来、礼俗往来、节庆往来等。在多民族混居的乡村社区中各民族日常交往频繁,邻里互助是常态,如相互借用物品、工具、金钱,相互赠送自家生产的蔬菜和水果、制作的美食,相互帮助照顾孩子、关心老人病人等,这些互助行为既是多民族社区和谐关系的体现、也是增进彼此情感的方式。邻里间最常见的交往是休闲时聚集聊天,即使只是见面时的一句问候、一个微笑,也是一种精神交往交流,表现出交往双方彼此的认可和接纳。邻里交往的特点就是熟人之间琐碎、随意、持续的日常交往,这种交往成就了彼此的熟悉、熟知和信任,族群身份经常因此而被忽略。

    新疆民族众多,节庆活动十分丰富,除春节、古尔邦节等各族群众普遍欢庆的传统节日,还有一些特有的民族节日,如锡伯族的“西迁节”、达斡尔族的“沃其贝节”等。每逢喜庆节日,各民族民众到过节的朋友、同事、同学家拜年,祝贺节庆之喜。2003年笔者在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做问卷调查,有52%的被访人表示所在单位各民族成员间在节日期间经常互相拜年,有三分之二的人表示拜年是群众自发的,很少或不拜年的占8.6%。近些年,新疆各地春节期间举行的社火表演越来越受重视,乡村社区组织各民族共同参与社火队,尤其是近两年南疆农村春节期间的秧歌、腰鼓、舞狮等社火表演已成为一景,在各族民众喜庆共娱的同时也传播了中华传统文化。

    聚餐是我国人际交往交流的一个特点,这一形式能增加群体间了解、增进感情。在新疆,不同民族的同事、同学、朋友聚餐是常态,在家请客吃饭通常会选择去尊重民族饮食习惯的人家。改革开放后,随着个人收入水平提高及餐饮服务业的发展,人们在外聚餐越来越普遍,不同民族民众聚餐时会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选择合适的就餐点,这也成为民族关系和睦的表现。同时饮食习惯也部分限制了人们的交往交流,尤其是一些到内地省市求学、就业之人,由于缺少合适的餐饮场所或因不愿总被照顾而减少和大家相聚的机会。这两年新疆各地都在反思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影响,不少人认识到怎么吃饭是个人选择,不应受到来自族群的责难,而且应该相互尊重彼此的习惯,一些少数民族人士主动选择和朋友们一起去汉餐馆聚餐,各民族群众间个人交往交流范围在扩大。

    2005年,笔者参与了一项库车县问卷调研工作,调研对象主要是维吾尔族和汉族干部群众。问卷统计显示,当地维汉居民之间的交往频率在7类活动中由多至少排序依次是:就医、购物、工作、学习、就餐、生活和娱乐,显然个人生活中交往少、公共服务及工作和学习方面交往相对较多。在频繁地与其他民族交往的过程中,不少人建立起更密切的朋友关系。该调查显示,42.9%的维吾尔族表示有汉族朋友,71.1%的汉族表示有维吾尔族朋友。同期也有学者在库车镇(库车县城)进行问卷调查,369名受访者中,43.4%的维吾尔族有汉族朋友,82.1%的汉族有维吾尔族朋友;维吾尔族中36.1%、汉族中71.4%的人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异族朋友。两项调查结果相似,反映了当地人普遍交往异族朋友。2014年,习近平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讲话中提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来来往往、说说唱唱、聚聚聊聊中增进了解,加深感情。新疆各地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交往交流活动,如同唱一首歌、共跳一支舞、共吃百家饭,各民族社会交往交流明显增多。2017年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结亲周活动后,各族干部职工与“亲戚们”同吃同住同劳动,融入其家庭日常生活,彼此越来越熟悉,有了真情成了真“亲”。

 

    (三)族际通婚数量呈上升趋势,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程度加深

 

    不同民族成员通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是民族深度交往交流交融的显现,也是族际关系和睦的标志,因此族际婚姻数量的增多有利于民族团结和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新疆是多民族地区,一直就有跨族通婚的传统。新中国成立以后,由于民族成分及各民族人口数量增多,族际交往日渐频繁,新疆族际婚姻数量总体上持续增加。如据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乌鲁木齐市的族际婚姻数量由1980年的218对增加至2003年的811对,占婚姻登记总数的比重由2.08%升至5.9%;塔城地区的族际婚姻数量由1995年的177对增加到2013年的990对,占婚姻登记总数的比重由3%升至9.5%。新疆各地均有族际婚姻发生,但明显存在地域差别:北疆地区多于南疆地区、城镇多于农村、单位多于居民区、多民族混居区多于单一民族聚居区。全疆主要由族际婚姻形成的民族混合家庭数量也在增长。据第四、五、六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2000年、2010年新疆的民族混合户数量分别是54487户、83640户、92510户。塔城市回族老人白秀珍有子女12人,儿媳、女婿中有回、哈萨克、汉、维吾尔、俄罗斯、达斡尔、塔塔尔7个民族,加上孙子女共45人,家庭成员间尊老爱幼、团结和睦,成为塔城市各民族亲如一家现实的缩影。

    在新疆,人口数量最多的维吾尔族和汉族之间的通婚备受人们关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维汉通婚现象相对较多,80年代后维汉通婚不仅数量下降,难度也在增大。分析新疆维汉通婚难度增大的原因,与当时受民族分裂势力影响、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维吾尔社会民族意识强化、排他性上升有关。2017年后,新疆多方推进“去极端化”工作,祛除民众中的狭隘民族意识,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随着社会环境的改善,人们、尤其是维吾尔社会民众对维汉通婚的宽容度增加。近两年南疆维汉通婚人数在上升,来自家庭及社会的阻力明显减弱。

    总结70年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程,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新疆民族关系的主流。共同的社会制度、共同的政治经济组织、共同的社区生活使不同民族成员结成了同志、同事、同学、邻居和朋友等稳定的合作关系,为不同民族成员密切接触提供了平台,各民族文化中的共性也在持续的交往交流交融中不断增长。各民族交往频率及交往广度增大、交往程度加深,表现为相互依存,共性趋增,共同发展;同时,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还存在一定局限,如交往交流过程中政策性推动影响较大,许多个体互动停留在公共事务层面或制度规范层面,私人领域交往的主动性欠缺、精神层面深度交流不足、文化交融层次较浅等。推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还需要不断深入,要从行为交往层面向情感交流、文化交融方面持续努力。

 

    三、70年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程启示

 

    回顾70年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程是总结新疆民族关系发展的过程,有几点启示。

 

    (一)民族交往频率与族际关系融洽并非是线性关系,交往增多并不必然带来关系和睦,关键是交往的态度和制度保障

 

    20世纪80年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强,各民族间在扩大联系和交往交流交融的同时,在经济利益和风俗习惯等方面出现一些新的摩擦和矛盾,有的影响到民族关系。2014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指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趋势增强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上升并存,是当前我国民族工作阶段性特征之一。传统的以亲缘、地缘为基础,建立在共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基础上的村落(社区)认同和人际关系,随着市场经济大潮、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步伐的加快,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下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人口流动带来城市各民族的交错居住,一方面使不同民族人员直接接触和交往机会增加,另一方面也存在由于人口的流动性、异质性以及交往的表面性和工具性带来的人际关系疏远,在族际交往增多的同时,因经济利益、文化观念、风俗习惯等引发的摩擦和冲突也会增多,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及问题不可避免。要使各民族增多交往沿着增进了解、增强感情的路径发展,必须秉持彼此尊重和相互宽容的交往态度,建立健全平等交往的制度保障。一是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平等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环境,弱化基于民族属性的差别化社会支持政策,完善反对偏见、消除歧视的制度设置。二是依法保护各民族权益,建立宽松交往交流交融的制度环境。对于民族关系方面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采取说服教育、积极疏导的方法加以解决;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依法惩处破坏民族团结的行为。三是弱化社会交往中的族群背景,强调个体间的相互关心包容体谅,祛除涉及民族因素问题的敏感性,“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地区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不要随意贴民族标签。

 

    (二)以政策引导、制度规范促进社会交往交流交融,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组织交往交流交融可以转化为自然交往

 

    在新疆,多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直是主流、是常态,是民族关系和睦和谐的社会基础。同时,政策性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极为必要的。究其原因,一是由于历史形成的民族人口分布,民族聚居区域成员与其他民族交往交流机会少,容易受到别有用心之人蛊惑,产生狭隘民族意识,排斥其他民族;二是频繁的人口迁徙流动带来不同民族成员更多直接交往交流,因语言、习俗等文化差异以及生产生活中的利益纠纷出现摩擦是客观现实,需要平等交往交流实现相互理解,减少矛盾;三是新疆分裂与反分裂斗争十分激烈,分裂势力、极端势力极力造谣生事,破坏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环境,阻碍民族团结。因此,面对当今快速发展的国内外社会形势和不断变化的民族宗教问题,政府在正面引导、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通过制度化的活动设置,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2014年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要抓紧做起来”后,新疆各级政府做了许多努力。如且末县2014年就出台《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施意见》,对党员干部结交不同民族朋友、教师和学生结手拉手对子、领导干部联系不同民族群众的具体数量和活动内容及频次都有明确规定。“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是制度化推动交往交流的典型。该活动使各民族干部群众交朋友、结对子制度化、常态化成为各级干部的职责和义务,也使政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努力由期待、鼓励、引导等宣传教育为主的方式变成具体任务、政治责任。“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最大特点就是将民族团结工作落到了“实处”,将“亲戚越走越亲,感情越走越近”的设想转化为实践活动。

    自然交往,也是自发性交往,是社会关系的自然形态,有主动选择自愿持续之优、也有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之弊。组织推动的制度化交往交流是受外力引导同时也被约束的交往交流“活动”,但其规模化、制度化的持续对受限的自然交往交流有引导和助推作用,逐步使交往交流活动由被动到主动、由外力推动到发自内心。组织化交往交流需要长时段持续,最终还是要转化为发自内心、源于需要的自然交往交流形态更能持久。

 

    (三)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正确对待共同与差异、一体与多元的关系

 

    交往交流交融,笔者认为可解读为行为交往、思想交流、情感交融,重在持续交往、平等交流、包容性交融,交往交流的最终结果在于交融,这是一种在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基础上增加共识、增强一致的“交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历史大势所趋,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同时也是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举措。在推动新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过程中,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目标,不能片面地以为致力于“同”就有了“共”、消除了“异”就有了“融”,中华民族大家庭中56个兄弟姐妹家庭成员,目前仍程度不同地保持着各自的文化特点,并且这种状态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持续,急于超越历史阶段、急切地人为消除差异的做法反而会刺激其维护本族利益情绪,强化其狭隘民族意识。差异,不是交往交流交融的障碍,而是多样性、丰富性的表现,是发展的底蕴和动力。宽容和包容应该成为各族民众交往交流交融的正常心态和行为方式。在发展共识、培育共同、建构认同的过程中,我们不能忽略中华民族共性松懈深入教育和引导,也不能忽视各民族个性现实用行政手段强行推进。彼此尊重、互相信任、相互欣赏是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基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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